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为确保事情或工作顺利开展,常常要根据具体情况预先制定方案,方案的内容和形式都要围绕着主题来展开,最终达到预期的效果和意义。方案应该怎么制定才好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专项治理工作方案,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专项治理工作方案1

  为推进城市生态文明建设,有效治理建筑工地施工扬尘,改善城市空气质量和人居环境,住建部根据全国住房城乡建设工作会议精神决定开展为期1年的建筑工地施工扬尘专项治理,并印发《建筑工地施工扬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施工扬尘治理,严肃查处相关违法违规行为,有效解决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及建筑物拆除工地施工扬尘突出问题,提高建筑施工标准化水平;建立施工扬尘治理长效机制,提高城市管理能力和水平,有效遏制施工扬尘对城市空气质量的影响。

  二、主要工作

  各级城市管理或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按照"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原则,根据职责分工,结合当地实际,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完善监督管理机制,做好施工扬尘治理工作。

  (一)监督建筑工程各方主体主要责任落实情况。

  1.建设单位的主要责任。建设单位对施工扬尘治理负总责,应当将施工扬尘治理的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在工程承包合同中明确相关内容,并及时足额支付。

  2.施工单位的主要责任。施工单位应当建立施工扬尘治理责任制,针对工程项目特点制定具体的施工扬尘治理实施方案,并严格实施。施工单位应当在建筑工地公示施工扬尘治理措施、责任人、主管部门等信息,并及时向当地主管部门报送施工扬尘治理措施落实情况。

  3.渣土运输单位的主要责任。渣土运输单位应当建立工程渣土(建筑垃圾)运输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和相关措施,使用合规车辆,加强对渣土运输车辆、人员管理。

  (二)监督施工现场扬尘治理措施落实情况。

  1.施工场地。施工单位应当在建筑工地设置围挡,并采取覆盖、分段作业、择时施工、洒水抑尘、冲洗地面和车辆等有效防尘降尘措施。施工现场的主要道路要进行硬化处理。裸露的场地和堆放的土方应采取覆盖、固化或绿化等防尘措施。施工现场出口处应设置车辆冲洗设施,对驶出的车辆进行清洗。

  2.施工废弃物。建筑土方、建筑垃圾应当及时清运;在场地内堆存的,应当采用密闭式防尘网遮盖。建筑物内垃圾应采用容器或搭设专用封闭式垃圾道的方式清运,严禁凌空抛掷。施工现场严禁焚烧各类废弃物。土方和建筑垃圾的运输必须采用封闭式运输车辆或采取覆盖措施。

  3.施工物料。在规定区域内的施工现场应使用预拌制混凝土及预拌砂浆。采用现场搅拌混凝土或砂浆的场所应采取封闭、降尘、降噪措施。水泥和其他易飞扬的细颗粒建筑材料应密闭存放或采取覆盖等措施。

  (三)监督其他扬尘治理措施落实情况。

  1.建筑物或者构筑物拆除。拆除建筑物或者构筑物时,应采用隔离、洒水等降噪、降尘措施,并及时清理废弃物。

  2.市政道路施工。当市政道路施工进行铣刨、切割等作业时,应采取有效的防扬尘措施。灰土和无机料应采用预拌进场,碾压过程中应洒水降尘。

  3.空置建设用地。暂时不能开工的建设用地,建设单位应当对裸露地面进行覆盖;超过3个月的,应当进行绿化、铺装或者遮盖。

  三、时间安排

  (一)部署阶段(4月10日前)。各地对本地区施工扬尘治理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各市、县主管部门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对各类建筑工地进行深入细致的排查摸底,建立各类建筑工地项目清单、台账,确保全覆盖、无遗漏。

  (二)实施阶段(4月11日至11月30日)。要认真按照本方案要求,结合文明工地创建工作,全面开展施工扬尘治理,建立健全信息报送制度,并于每月底前向我部报送工作进展情况。住建部将抽取重点地区进行实地督查,督促地方完善治理措施,强化日常执法监管,加强制度建设,推进全国施工扬尘治理工作。

  (三)总结阶段(12月1日至12月31日)。要认真总结施工扬尘治理的经验、成效,并及时向我部报送。在此基础上,我部将对治理工作成效显著的地区和单位进行通报表扬,并对好的经验和做法进行总结推广。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城市管理或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站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高度,充分认识施工扬尘治理的重要性和迫切性,统筹部署,认真组织实施,切实将工作落到实处。

  (二)强化监管执法。要综合运用日常巡查、随机抽查和远程监控等手段,加强监管,严格执法。畅通举报渠道,通过数字城管、热线电话、微信公众平台、手机APP等多种方式受理施工扬尘方面的群众举报。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的企业,严肃查处,并记入诚信信息系统。对工作落实不力、治理效果不明显的单位,视其情节和后果,由上级主管部门依法依规追究相应责任。

  (三)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应对工作。要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重污染天气应急应对预案,制定不同预警级别的相应扬尘控制措施,编制工地停工清单,细化任务,责任到人,做到可量化、可考核、可追责。根据当地政府发布的空气污染预警级别,及时启动应急应对预案,并进行督导检查。

  (四)健全长效机制。要逐步建立执法联动机制,保证监管工作的常态化,将施工扬尘治理作为日常工作,常抓不懈,继续巩固治理成果。

  (五)开展宣传工作。要积极开展宣传工作,通过各类新闻媒体,及时宣传报道施工扬尘治理先进典型和经验,公开曝光反面典型,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调动社会公众参与施工扬尘治理的积极性,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专项治理工作方案2

  近年来,发生在学生之间蓄意或恶意通过肢体、语言及网络等手段,实施欺负、侮辱造成伤害的校园欺凌事件,严重损害学生身心健康,引起了社会高度关注。为加强对此类事件的预防和处理,根据《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校园欺凌专项治理的通知》及省、市有关要求,决定在全县中小学开展校园欺凌专项治理。特制定本方案。

  一、治理目的

  通过专项治理,加强法制教育,严肃校规校纪,优化校风,规范学生行为,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建设平安和谐校园。

  二、治理范围

  全县中小学校、特教学校、幼儿园。

  三、治理时间

  本次专项治理分为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20xx年5月-6月

  (一)高度重视,迅速部署。各校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充分认识校园欺凌专项治理工作的必要性和紧迫性,迅速制定校园欺凌专项治理实施方案,召开会议,动员部署。

  (二)宣传教育,营造氛围

  1.广泛宣传。各校要充分利用学校教育阵地,如电子屏幕、校园网、

  黑板报、橱窗、宣传语、广播等向师生、家长广泛开展校园反欺凌教育

  宣传。宣传有关法制知识和典型案例,宣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关于友善的要求和处理人际关系的基本准则,宣传校园欺凌行为的危害和恶劣影响,形成反校园欺凌的社会舆论压力和震慑力。积极宣传校园中团结关爱、和谐共进的优秀事例,做好正面引导,建设优良教风、校风、班风、学风。

  2.加强教育。各校要切实加强对中小学生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华优秀传统美德教育,贯彻落实《中小学生守则》,加强中小学生良好行为习惯养成教育。要着力加强法制教育,使学生充分意识欺凌他人不仅是极端错误的不道德行为,造成后果将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要利用国旗下讲话、校会、报告会、主题班会、征文比赛、演讲会等多种形式进行专题教育,让学生入脑入心,不做欺凌之事,不当欺凌之人。要让学生树立自我保护意识,学会利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坚决与欺凌的人和事作斗争。要加强对教职员工的师德师风教育,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绝不允许教师及学校其他人员成为校园欺凌的制造者。

  (三)强化措施,严密防范

  1.加强防范。一要加强摸底排查。要全面开展涉校涉生矛盾纠纷隐患排查,积极发动教职工、学生干部(特别是安全信息员)搜集校园欺凌方面的信息,设置并公布校园欺凌治理的电话号码。积极化解矛盾纠纷,对各种苗头性问题要及时处置。对个别品行不端行为不良的学生,要采用教育与矫正相结合等方法开展一对一帮扶,转化他们的行为方式,必要时联系其监护人共同开展教育。

二要加强心理干预。要充分发挥学

  校群团组织、心理咨询室和心理辅导教师的作用,特别要针对个别学生心理波动大、易发生心理疾病等特点,针对性开展进行心理疏导和干预。

三要加强校园防控。要加强校园欺凌治理的人防、物防和技防建设。建立完善关于校园欺凌的各项制度,严格落实校园门禁、请销假、点名和值班巡逻等制度,加强晚自习、学生宿舍的管理,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开展管制刀具收缴工作。要完善校园视频监控设施,监控显示端必须24小时值班到位。

四要加强关爱保护。要加强对农村留守儿童、流动人口子女、困难家庭子女和残疾儿童、女童等的关爱和保护,健全困境儿童救助保护制度和家校联系制度,不让弱势学生群体及所有青少年受到校园欺凌的伤害。

  2.及时处理。各校要及时发现、调查处置校园欺凌事件,对实施校园欺凌的学生,该批评教育要批评教育,该校纪处分要校纪处分;对情节严重、造成不良后果的,要及时报案,依法处理。

  3.监督指导。各均衡中心要加强对片区学校开展校园欺凌专项治理的指导和检查。责任督学要对责任区内学校的专项治理全程监督,发现问题及时与学校主要负责人进行沟通,做好记录并及时按程序向县教委、县教育督导室报告。

  第二阶段:20xx年9月-12月

  (一)学校自查。8月31日至9月10日,学校对专项治理情况进行全面自查和总结。

  )县级复查。20xx年10月10日前,教育局对全县学校专项治理情况开展复查。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教育局成立以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常务副组长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设办公室在安稳科。

  (二)严格工作督查。各学校要积极开展自查和普查,教育局将开展专项督查,并将督查情况纳入安全稳定工作年度考核重要内容。凡因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而发生校园欺凌事件的,将依法依规从严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三)加强应急值守。各学校要加强应急值守,完善应急预案,落实领导带班和干部值班制度,保持必要的备勤力量,随时做好应急处置准备。一旦发生突发情况,要迅速启动预案,妥善处置,并按规定及时上报。

专项治理工作方案3

  为更好的开展校园欺凌专项整治工作,坚决有效的打击校园欺凌行为,结合《自治区关于开展全区教育系统安全大检查通知》,特制定我校校园欺凌专项治理工作方案,方案如下:

  一、治理活动目的

  通过专项治理,加强法制教育,严肃校规校纪,规范学生行为,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建设平安校园、和谐校园。

  二、治理活动领导小组

  组长:董自辉

  副组长:杨丽燕

  成员:唐蕊、王毅强、史锐、刘玲玲

  三、安排及要求

  本次专项治理分为两个阶段。

  (一)第一阶段:20xx年11月16日——30日。

  1、召开教师会议。

  学校组织全体教职工集中学习《自治区关于开展全区教育系统安全大检查通知》文件,了解对校园欺凌事件预防和处理的相关政策、法规和措施等。

  2、开展学生教育。

  (1)11月16日大课间开展“校园欺凌治理”活动启动仪式,宣读《我们拒绝校园欺凌伤害——校园欺凌治理倡议书》。

  (2)各班在11月21日开展“预防校园欺凌伤害,强化自我保护意识”为主题的班会教育,组织全体师生观看《预防校园欺凌》教育视频。

  (3)在学生当中开展校园欺凌行为的排查,对有暴力倾向、有欺凌行为的同学,对其进行法制、安全等教育,督促其改正。对受过欺凌的同学进行心里健康辅导,确保学生不留心理阴影。

  3、完善工作制度。

  完善校园欺凌的预防和处理制度、措施,建立校园欺凌事件应急处置预案,明确相关岗位教职工预防和处理校园欺凌的职责。

  4、加强预防。

  学校由总务处负责,加强校园欺凌治理的人防、物防和技防建设,检查校园一键报警线路,确保畅通;让学生知晓遇到欺凌伤害时,及时向学校汇报,必要时拨打110报警,及时制止校园欺凌伤害事件发生或将伤害降到最低。学校将强化责任意识,一旦校园欺凌伤害又发生必须做到及时发现、调查处置校园欺凌事件,严厉教育并严肃处理实施欺凌的学生。涉嫌违法犯罪的,要及时向公安部门报案并配合立案查处。

  (二)第二阶段:20xx年12月——20xx年1月。

  1、组织学生开展手抄报、绘画等评比活动,让学生了解校园欺凌的危害性,学会与人相处,学会自我保护。并将部分优秀作品通过班级文化和校园文化栏进行展示。

  2、学校校园欺凌治理活动领导小组针对专项治理第一阶段专题教育情况、规章制度完善情况、加强预防工作情况、校园欺凌事件发生和处理情况等,进行全面自查、整改和总结,形成报告并上报。此项工作于20xx年1月8日前完成。

  总之,我校将根据制定的方案和要求,认真开展校园欺凌伤害专项治理活动,确保不发生校园欺凌事件。

专项治理工作方案4

  一、组织领导

  办事处成立街道商场、市场、沿街门店消防安全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事处主任任组长,办事处武装部长派出所治安大队副队长任副组长,街道安监办人员、各科所长、各社区(村)主任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街道安监办,李红达任办公室主任,切实加强对商场、市场、沿街门店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导,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

  二、工作目标

  对辖区商场、市场、沿街门店全部排查一遍,彻底澄清底数,坚决整治消防设施不足、堵塞安全出口、占用消防车道、违规经营储存易燃易爆化学物品、违规使用电气焊明火作业等行为。通过专项治理,排查消除一批火灾隐患,整治一批消防违法行为,挂牌督办一批存在重大隐患的商场、市场,确保商场、市场、沿街门店从根本上增强火灾抗御能力,确保商场、市场、沿街门店不发生有影响的火灾事故,有效预防亡人火灾,坚决预防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

  三、工作方法

  (一)组织商场市场自查整改。各社区(村)要组织商场、市场的管理单位和沿街门店商户全面开展火灾隐患自查整改活动。商场、市场管理单位和沿街商户要认真开展自查整改,对存在的火灾隐患,能够立即改正的,必须立即改正;不能立即改正的,必须落实整改责任人、整改期限和整改措施,并在整改期间采取保障安全的措施;对不能确保消防安全的,要自行停业整改危险部位(区域)。

  (二)全面开展拉网排查。各社区(村)要深入辖区商场、市场、沿街门店内部开展拉网式排查,逐一登记造册。要发动巡防队员、保安人员等基层消防力量开展不间断巡查,确保第一时间发现和制止占用消防车道、堵塞疏散通道、违规动用明火等消防违法违规行为。

  (三)坚持部门联动。办事处将组织消防、派出所、安监等部门成立联合检查组,对商场、市场、沿街门店开展联合检查、联合执法,综合治理,集中清剿火灾隐患。

  (四)政府开展督导检查。专项治理工作开展过程中,办事处将对各社区(村)工作开展情况和依法履职尽责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凡发现排查整治不到位的;凡发现存在重大火灾隐患久拖不改的;凡发现因排查整治不到位而造成较大影响火灾事故发生的;办事处将坚决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依法依规依纪,顶格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

  四、工作标准

  (一)商场、市场、沿街门店要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职责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二)商场、市场内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疏散楼梯保持畅通,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户外广告牌等障碍物全部拆除。

  (三)商场、市场内每个商户和沿街门店要配置2具灭火器、1个红水桶、火灾事故应急照明灯不少于1具。商场、市场室内消火栓应配齐水带、水枪,消火栓、灭火器及自动消防设施应保持完好有效且无被遮挡或挪作他用。并经常组织商户开展灭火、逃生应急演练活动。

  (四)在场所内要设置警示性、禁止性等消防宣传标识,设置消防疏散指示标识。从业人员要掌握检查消除火灾隐患、扑救初起火灾、组织人员疏散逃生和开展消防宣传培训能力。

  (五)用火、用电管理规范,无违规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私拉乱接电气线路和使用大功率电器。

  (六)留宿值班人员不超过2人,且住宿与生产、经营部分之间采取防火分隔措施。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强化领导。各社区(村)务必要深刻汲取此次火灾事故教训,充分认识这次专项治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认真汲取切实将此项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结合辖区实际,针对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动员一切力量,穷尽一切措施,确保工作实效。

  (二)统筹兼顾,狠抓落实。各社区(村)务必要将商场、市场、沿街门店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摆到重要位置,深入排查整治商场、市场、沿街门店火灾隐患,务求做到火灾隐患有人检查、有人整改、有人跟踪落实,切实把火灾隐患消除在火灾发生之前。

  (三)明确责任,严格追究。凡因工作措施不落实,导致商场、市场、沿街门店内发生亡人火灾事故的`,要严格进行责任倒查处理;发生重特大火灾事故的,严肃追究相关部门的监管责任。

  专项治理期间,各单位要及时上报信息,并认真填写《商场、市场基本情况登记表》(附件1)和《三官庙办事处商场、市场消防安全专项治理情况统计表》(附件2),于每周三下午15时前上报街道安监办。专项治理结束后,各社区(村)要认真进行总结,上报工作总结,重大情况随时上报。

专项治理工作方案5

  为有效改善和治理我县公交车“冒黑烟”现象,确保我县公交行业以优美、良好的形象服务人民群众,特制定XX县交通运输局20xx年公交车尾气污染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从推进节能减排、改善空气质量、服务民生出发,全面对全县公交车开展尾气污染专项治理活动,进一步改善车辆排放状况,基本消除公交车“冒黑烟”现象。按“以补助”的形式,鼓励对车龄较长的车辆提前报废更新,切实为人民群众出行营造良好的公交出行环境。

  二、组织领导

  成立XX县交通运输局公交车尾气污染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如下:

  组 长:陈胜昌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副组长:钟晓东 县公路运输管理所所长

  成 员:许荣春 周伟朱思春 何健 邹晓辉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运管所,办公室主任由许荣春担任,办公室人员由县运管所客运股有关人员组成,负责专项整治工作的综合协调、跟踪督促和日常工作。

  三、实施步骤及时间安排

  (一)制定方案阶段(8月10日前)

  县公交企业要制定出公交车尾气污染专项治理、维保等细化方案,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明确责任分工,层层抓落实,切实推进治理工作。

  (二)实施治理阶段(8月31日前)

  1.县公交公司要做好公交车尾气治理计划,分批安排车辆进行规范的检查维修。同时,针对存在冒黑烟现象的车辆,要按照“停一批、修一批、换一批”的要求,对冒黑烟车辆先停运、后修理。

  2.对车龄较长且尾气污染严重难以治理的车辆,鼓励进行提前报废并更新。

  3.治理过程中,对车辆进行零配件更换的,县公交公司要做好登记造册工作,以便备查。

  (三)检查验收阶段(9-10月份)

  我局会同有关部门对县公交公司公交车进行尾气污染专项治理工作检查验收。一是9月30日前组织对治理后的公交车情况进行检查;二是由县运管所组织人员对公交车的尾气排放情况进行集中检查,对冒黑烟的公交车进行登记,并督促整改。

  (四)长效治理阶段(11月1日起)

  县公交公司应建立公交车尾气排放长效治理制度,对尾气排放不达标和冒黑烟的车辆要严格按照我局公交车尾气污染专项治理总原则的要求进行停运,并及时对排放不达标和冒黑烟的车辆进行维保。11月1日起冒黑烟超标车禁止上路运营,我局将联合环保部门对冒黑烟车辆进行处罚。

  四、补助办法

  据统计,目前我县共计有16辆公交车,县公司公司购置新车后,凭购车发票、车辆行驶证、车辆注册登记证、保险单等凭证,按购置金额的20%予以财政补贴。该项费用自20xx年起列入县财政年初预算。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抓好落实。县公交公司切实加强对公交车尾气污染专项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把专项治理工作作为一项重要任务,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制定细化专项治理的具体措施,把专项治理与日常管理结合起来,从根本上杜绝尾气排放不达标和冒黑烟公交车上路营运。

  (二)加强协调配合,推进专项治理。县公交公司要认真履行职责,主动配合有关部门,积极推进专项治理工作的开展。

  (三)严格治理标准,坚持标本兼治。县公交公司要针对以往一些治理不彻底和反弹的问题,制定严格的治理标准和长效机制,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原则,认真查找存在的问题和深层次的原因。对治理不到位的车辆,禁止上路运营。

  (四)及时反馈专项治理工作信息。县公交公司要按照本方案的要求,抓好工作落实,加强工作指导,及时总结和反馈工作情况,治理过程中出现问题应及时上报。请县运管所于12月25日前将此次专项治理工作总结报局办公室。

专项治理工作方案6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意见》(国办发〔xx〕27号)和省、市相关会议精神,有计划、有步骤地解决好涉及城乡规划管理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此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实施《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结合住房城乡建设部、监察部《关于对房地产开发中违规变更规划、调整容积率问题开展专项治理的通知》(建规〔〕53号)要求,按照“围绕中心、突出重点、标本兼治、惩防并举”的原则,坚持集中治理与日常监管工作相结合的方法,加强对城乡规划编制、修改、审批、实施的监督检查,针对违反法定权限和程序擅自改变城乡规划,改变土地用途,擅自变更规划、调整容积率等问题,加大治理力度,完善法规制度,加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制定和实施监管的长效机制建设。通过扎实工作,进一步促进规划工作公开公正,确保规划和项目审批依法实施。

  二、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至10月)

  1、成立领导小组。为加强对专项治理工作的领导,成立孝感市规划局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局长、党组书记陈学主任组长,其他党组成员任副组长,相关科室科长和二级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专项治理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党组成员、纪检组长童蓉兼任。各相关单位要成立相应机构,负责专项治理工作的组织实施。

  2、制定工作方案。按照孝感市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的统一部署,市局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制定专项治理工作方案,明确目标任务,确定治理重点、措施、分工、时间要求和机构人员。各相关单位具体工作方案和领导小组名单将在近期报市局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3、做好宣传动员。10月9日,局党组召开专题会议,学习传达了会议精神,并就做好我市规划领域专项治理工作进行了研究。10月10日,组织局机关全体工作人员和二级单位班子成员进行了专题学习。在此基础上,为了进一步把专项治理工作宣传好、落实好,10月下旬通过“孝感规划在线”向社会公布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和联系方式,接受社会监督。

  (二)深入开展自查自纠(10月至12月)

  对照《城乡规划法》、《城市规划编制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认真查找近几年我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城乡规划审批等重点部位存在的突出问题,摸清情况,掌握底数。针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从主观认识、法规制度、权力制约、行政监管、市场环境等方面,分析产生的根源,查找存在的漏洞和薄弱环节,提出改进的措施和办法,明确治理工作的目标和责任要求,形成完整规范的自查自纠报告。

  (三)建立健全规章制度(10月至10月)

  1、完善规划审批制度。在规划审批中,大力推进规划委员会制、办公例会制、方案择优制、专家评审制和听证公示制等“五制”,形成尊重科学、尊重专家、尊重规律、尊重群众的良好氛围,增强规划审批的公正性和科学性。

  2、积极推行电子政务。对建设项目实行规划许可前听证和网上公示,公布建设项目的规划许可情况,增强规划审批的透明度。着力推进规划网上审批电子监察工作,实行外网审批监察、内网审查传递资料,内外网结合,确保建设项目审批的快速运转和按时办结,提高审批质量和办事效率。

  3、抓紧制定规划管理制度。针对当前规划管理中出现的新情况、新要求,特别是在规划管理实践中发现的薄弱环节,要进一步创新制度建设。抓紧制定完成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规定(由规划管理科负责)、建立规划领域信用记录制度(由法制监督科负责)、完善批后跟踪管理制度(由建设管理科负责)。坚持实体性制度与程序性制度并重,注重制度之间的配套衔接,增强制度的针对性、系统性和有效性,最大限度地减少滋生腐败的机会,巩固治理成果,形成长效机制。

  (四)建立重点督查和互检相结合的动态检查机制(10月至12月)

  市局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将严格按照城乡规划法律法规,对重点项目的城乡规划审批、房地产开发中违规变更规划、擅自调整容积率等问题的关键环节进行督查。在自查自纠的基础上,组织各地、各部门相互检查,对发现的重大问题进行专项调查。针对存在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及时纠正,切实维护规划的科学性和严肃性。

  (五)总结评估和巩固提高(12月至10月)

  把专项治理中有效措施和成功经验进行整理归纳,实现法规制度的系统化。对专项治理工作任务的完成情况分阶段进行总结评估,确保完成专项治理工作各项任务。为巩固工作成果,提高工作质量,各相关单位要形成专项治理工作总结报告,并报市局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工作要求

  1、落实工作措施。要结合单位实际,制定贯彻落实的具体方案,明确指导思想、目标任务、方法步骤等内容。要深入排查问题、认真进行整改,完善体制机制,保证专项治理工作各项任务的全面落实。

  2、做到统筹兼顾。具体做好“三个结合”。各单位要将专项治理工作与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相结合,着力解决影响和制约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以及党员干部党性党风党纪方面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要将专项治理工作与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相结合,依法查处城乡规划领域的商业贿赂案件,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规范审批程序,促进依法行政。要将专项治理工作与推进政务公开相结合,建立建设项目信息平台,向社会公示有关规划信息,明确审批流程,及时公布审批结果,提高规划审批质量。

  3、强化监督检查。市局专项治理领导小组要切实履行工作职责,开展监督检查,进行分类指导,督促工作落实。要加强调查研究,注意解决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总结经验,推动工作。对组织领导不到位、方法措施不得力、治理效果不明显的地方,要对该单位提出整改要求,重点督查,限期整改,确保治理工作达到预期目标。

专项治理工作方案7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铁路运输秩序,使我市有限的铁路货运能力更好地服务于地方经济发展,缓解因公共货场装卸货物结构调整对我市铁路运输的压力,维护曲靖站良好铁路货物运输秩序,为广大货主营造良好的经营环境,提高铁路运输生产效率,根据省工信委、昆明铁路局有关文件要求,经市工信委和曲靖车务段共同商议决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方针

  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按照贯彻“公平自愿、公开公正、综合治理”的原则,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周密部署、合理调度、突出重点、强化责任。

  工作方针:重视系统组织,加强部门沟通、协调、协作,加强动态管理,确保铁路货物运输正常有序,积极创造一个公开、公平、公正的铁路货运经营环境。

  二、建立健全组织机构,加强组织领导

  为加强专项治理铁路运输工作的领导,经研究决定成立曲靖货场铁路运输秩序专项治理领导小组,由市工信委李绍坤副主任任组长,曲靖车务段刘荣全副段长任副组长。

  曲靖货场铁路运输秩序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工信委。由市工信委经济运行处王所明副处长任办公室主任,曲靖车务段计统科科长陈俊任副主任,工作人员由市工信委、曲靖车务段、地方铁路二货场抽调人员组成,负责专项治理工作的统一安排、统一部署、衔接、指导、督促、检查工作。

  三、专项治理工作内容、要求及时间

  为规范我市铁路货运市场,有效解决货运中扰乱铁路运输市场的问题,由市专项治理铁路货物运输秩序领导小组牵头于3月8日起对全市范围内在曲靖发运货物的单位进行铁路货运代理的专项治理活动,内容如下:

  (一)清查范围

  在曲靖火车站办理发送货物的企业和业主。

  (二)清查审核内容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年审情况

  2.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

  3.税务登记证及完税证明

  4.货物购销合同及相关发票

  (三)清查审核方法

  1.由曲靖市工信委牵头、曲靖车务段、曲靖地方铁路有限责任公司配合,组成清查审核小组,开展清查审核工作。

  2.各货主单位须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及完税证明、货物购销合同及相关发票的原件,同时提供所有资料复印件一式三份,复印件上须标注“与原件相符”样,并加盖单位行政公章。相关证件资料原则上由企业法人执本人身份证向清查审核小组提供,如企业法人委托他人办理,委托人须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本人身份证。

  3.清查审核结果对外进行公告,公布方式为:

  (1)曲靖火车站货运室和曲靖地方铁路有限责任公司;

  (2)曲靖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政务网。

  公告同时上报云南省工信委、昆明铁路局,清查工作本着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并接受各货主单位的监督。

  (四)清查时间

  3月9日14时至3月12日12时为企业申报时间,提供相关资料;3月14日8时至3月17日18时为公示时间;3月18日公布准入的企业名单。

  (五)对清查审核结果的处理

  1、凡对货主单位提供的证件资料不符合规定的,一律取消其在曲靖站发运货物资格(含路局已批复的曲靖地方铁路有限责任公司专用线共用单位)。在年度中连续三个月没有提出请车计划及请求车批准后因托运人原因造成计划落空的在下半年的审核名单中将自动退出。

  2、法人授权委托书只限一人,一人只能接受一个企业的委托,不允许接受多头委托;发送货物量较大的生产企业,请企业法人提供书面委托证明书,必须是本单位的职工或按照法定程序委托的代理人,但不能超过5人,如一经发现取消发运资格。

  3、经审核资料符合规定的,已与曲靖地方铁路有限责任公司专用线签订共用协议货主单位继续在曲靖地方铁路有限责任公司专用线办理货物发运业务。未签订共用协议的单位,曲靖车务段按照专用线共用管理规定向昆明铁路局申报办理共用。

  4、对批准到曲靖地方铁路有限责任公司专用线办理共用的单位,按照保证重点企业、重点物资及关乎民生问题物资运输原则安排运力,对其他货主单位按照其度发送运量比例分配运力,严格执行排队装车制度,由地方铁路有限责任公司制定排队装车办法,报清查领导小组审定后,曲靖站监督实施。

  5、受曲靖地方铁路有限责任公司专用线货运设施设备能力、装卸作业组织能力、取送车作业能力影响,不能满足货物运输需求时,各货主单位可根据自愿、货源区域划分的原则,就近分流到马龙、珠江源战略装车点,各战略装车点按现行综合服务费用下浮不低于10%积极给予接纳。

  四、申报程序

  (一)由货主单位自愿提出申请;

  (二)根据曲靖地方铁路有限责任公司的实际运力量进行初审,提出意见后报曲靖车务段;

  (三)曲靖市工信委与曲靖车务段共同审核后报省工信委和昆明铁路局审批。

  五、运力安排原则

  (一)对纳入计划的企业按上年度发送货物量占全年发送货物量的比重安排;

  (二)重点企业、重点物资优先安排;

  (二)单位产品价值高的优先安排;

  (三)污染小的产品优先安排;

  (四)属国家限制的危险产品不安排。

  六、各部门职责

  专项治理工作涉及面广,可变因素多,各部门要通力合作,切实履行职责,形成合力,共同做好专项治理工作。

  (一)工信部门

  主要负责专项治理工作的综合协调、指导、督促、检查和审核上报工作,提供曲靖市重点企业名单。

  (二)曲靖车务段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运输政策和铁路运输法律及规章制度。

  2、按照“统筹安排、保证重点”的方针,优先安排关系到国民经济、国防需要和人民日常生活必需品等重点物资及重点企业、重点用户的物资运输。

  3、充分合理分配运输能力,确保重点物资、重点企业及关乎民生问题的物资运输。

  4、加强对曲靖地方铁路有限责任公司的监管,督促曲靖地方铁路有限责任公司规范铁路运输经营行为,为广大货主单位提供优质服务,营造和谐的经营环境。

  5、督促曲靖地方铁路有限责任公司严格执行铁路运输安全的相关规定,严格履行专用线运输(安全)协议,加强对共用单位的管理,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专用线货物运输安全。

  6、督促曲靖地方铁路有限责任公司加强装卸车作业组织效率,完善货运设施设备,提高运输组织能力,强化货区货位管理,优化运输生产组织能力,提高运输组织效率。

  7、合理安排、组织运力,对地方铁路公司上报的下年度签订共用协议的企业名单,会同市工信委共同审核后,上报省工信委和昆明铁路局。

  (三)曲靖地方铁路有限责任公司

  1、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铁路货物运输规程》等铁路法规,严格履行专用线运输(安全)协议,加强对共用单位的管理,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专用线货物运输安全。

  2、接受曲靖车务段监管,优先安排关系国民经济、国防需要和人民日常生活必需品等重点物资及重点企业、重点用户的物资运输。

  3、规范经营行为,为广大货主单位提供优质服务,营造和谐的经营环境。

  4、加强装卸车作业组织效率,完善货运设施设备,提高运输组织能力,强化货区货位管理,优化运输生产组织能力,提高运输组织效率。

  5、严格执行物价部门制定标准,严禁擅自提高价格。

  6、曲靖地方铁路有限责任公司应建立健全专用线共用管理办法,明确专用线共用准入及清退原则,建立客户信誉度档案,相关制度及办法上报曲靖市工信委、曲靖车务段审批后执行。

  7、对下年度提出签订协议的单位企业,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进行初审,并提出意见上报曲靖车务段。

  七、到达曲靖站货物运输的处理

  1、原到达曲靖站公共货场的货物,原则上安排到曲靖地方铁路有限责任公司专用线按共用办理。

  2、受曲靖地方铁路有限责任公司专用线货运设施设备能力、装卸作业组织能力、取送车作业能力影响,不能满足货物到达需求时,曲靖车务段应按云工信交通〔〕547号文件要求立即启动曲靖地区运输堵塞应急预案,向马龙、珠江源战略装车点分流。

  八、其它

  (一)对此次整治工作取得的成效建立长效机制,并纳入月度路地联席会议内容。

  (二)下年度新申报的单位(企业),按有关规定条件和程序进行申报。

  (三)2月15日至3月8日符合准运条件的企业单位,为公共货场装卸货物结构调整产生的滞留物资提供通道,在短时间内安排运力(需企业单位提供的相关资料另行通知)。

专项治理工作方案8

  为了学校安全,为了学生的健康成长,为使学校“三禁两不”专项治理工作的顺利开展,围绕学校中心工作,特制定专项治理方案.

  一、活动目的

  加强学生思想道德教育,加强学校日常行为管理,提高学生的遵纪守法意识和文明道德素质,培养学生良好行为习惯,保障广大学生身心健康,维护学校安全和正常教育教学秩序,遏制各种事故特别是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二、治理内容及要求

  1、治理内容:“三禁两不”指学校在校学生严禁饮酒酗酒、严禁携带隐藏管制刀具、严禁在校内抽烟,不准结伙抱团、不准不假外出.

  2、治理要求:严禁饮酒酗酒:学生在校期间,包括外出活动一律不准饮酒酗酒,严禁学校小卖部向学生出售各类酒品.严禁在校内抽烟:严禁学生在校园内、社会公共场所抽烟,严禁学校小卖部向学生售卖香烟.严禁携带隐藏管制刀具:严禁学生携带管制刀具(包括可能对他人人身安全造成伤害的刀具,下同)、易燃易爆物品进入学校,严禁购买、佩戴隐藏管制刀具.不准结伙抱团:建立正常的的人际关系,提倡同学之间友爱互助,不准结伙抱团,寻衅滋事,打架斗殴;严禁拉帮结派.不准不假外出:学生外出必须按学校规定履行请假手续,不准私自外出、逾假不归,严禁翻墙翻门出校.

  三、活动安排

  从20xx年12月3日开始至20xx年12月30日结束

  (一)宣传发动、自查自纠阶段(12月3日-12月5日)

  1、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充分运用班会课、政治学习、墙报等多种方式,大力宣传“三禁两不”专项治理的重大意义,增强宣传引导的针对性、生动性,扩大宣传的覆盖面和影响力.

  2、加强教育、自查自纠.把“三禁两不”的要求告知每一位学生,以班为单位组织专题讨论,以案例分析教育学生认清危害,要求学生主动上交携带或隐藏的管制刀具,并立即开展管制刀具和其他危害物品的清缴工作.教育学生自觉抵制不良习惯,告别陋习;自觉做到不饮酒酗酒,不吸烟,严格遵守校纪校规.

  (二)突出重点,集中治理阶段(12月6-12月16日)1、狠抓重点清查.学校将组织保安、宿管人员、政教员对学生寝室、箱柜等可能隐藏管制刀具、其他危险物品、酒类饮品、香烟等物品的地方,要反复开展清理收缴工作,请公安、保安联合对住校生寝室、箱柜进行彻底搜缴,保持高压态势.2、强化重点管理.要全面查找学校管理的薄弱环节,加强校园重点区域、重点时段、重点环节、重点部位的管理措施,强化学校值班制度、门卫制度、巡查制度、请假制度.加大校园巡查力度,及时发现和处置各种违反“三禁两不”规定的行为.

  3、集中整治措施.(1)吸烟:宣传“20xx年公共场所禁烟令”,学习校纪校规及《规范》中关于禁烟之规定,加强后阳台、厕所、寝室的检查力度,发现抽烟的学生的给予从重处理(处理办法附后)

  (2)酗酒:学习《规范》及“三禁”中有关规定,重点查周末及晚归住校生在校外酗酒或购酒入室.(3)不假外出:落实行课期间的“双报告制度”(学生报告科任教师和班主任,科任教师报告班主任)、晚上“不归、晚归学生登记、汇报制度”、门卫“学生凭证出入制度”,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能有效防止学生不假外出;晚上各放学时段,各班将出校学生名单报保卫处.

  4、奖惩结合:各班广泛发动学生积极开展劝导、帮助活动,大胆举报违规违纪行为,制定举报奖惩激励机制.对主动纠正和检举帮助他人的,要给予肯定和表扬;对故意隐瞒违纪行为且坚持不改的要严肃批评,并给予严厉的纪律处分.

  (三)完善制度巩固成果阶段(12月17日—12月23日)

  1、完善体制机制.在集中整治的基础上,对现有管理制度、规定进行一次全面清理,找准薄弱环节、充实、完善安全防范等各项管理制度,按照严格管理、科学管理、精细管理的要求,全面建立、健全、完善,形成不留空白的制度保障体系.要狠抓制度落实,严格责任追究.

  2、深入开展倡导健康文明生活方式和城乡环境综合治理“进校园”教育.要把健康文明生活方式和城乡环境综合治理“进校园”教育,融入学校常规管理,贯穿学校工作始终.

  3、加强校园周边环境综合治理和增强学校防范能力.学校将会同公安、城管、工商、文化、交通、食品卫生等部门,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切实做好校园及周边环境综合治理工作.

  4、加强“警校共育”工作,调处各种矛盾纠纷;门卫实行24小时值班,严格执行‘外来人员登记、呼叫制度”、“学生凭证出入制度”,杜绝学生借故和无故外出,防止社会闲杂人员进入校园滋事.

  四、保障措施

  1、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维护学校安全是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学生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健康成长,成文明守纪的社会公民是学校教育的基本目标.

  2、强化领导,落实责任.班主任是专项治理工作第一责任人,做到班主任亲自抓,班长、团支书具体抓、深入抓,把专项治理工作纳入目标管理,将任务层层分解,落实到人.

  3、完善设施,兑现奖惩.对“四重学生”要进行全天候监控监测,对工作落实到位,治理成效显著的班级给予奖励,对工作不到位,违纪学生人次多的班级给予惩戒,做到网格管理与树状管理相结合,确保学校安全稳定,学生健康成长.

专项治理工作方案9

  为保证广大人民群众肉品消费安全,进一步规范我县肉品市场经营管理,保证肉品质量,保障群众身体健康,经研究,县政府定于20xx年4月21日至4月27日在全县集中开展肉品市场专项整治行动。为切实搞好这次专项整治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从肉源渠道、储存配送、销售经营等各个环节加强监管和整治,全力做好肉品市场整治工作。

  工作任务和要求

  利用一周时间,迅速开展一次集中彻底的肉品市场整治。整顿范围为全县辖区(包括农村),整顿对象为全部肉品,整顿行为包括全部违反肉品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要摸清工作底数,开展连续不间断的检查,确保检查到每个屠宰厂(点)、市场和摊位,在时间和空间上不留任何漏洞和死角。要加大执法力度,毫不手软地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职责分工

  此次专项整治由县政府统一领导,县商务局牵头,公安、监察、工商、质监、畜牧、卫生等部门组成联合执法组,采取集中联合执法与各部门独立执法相结合,积极开展对肉品市场的专项整治。

  (一)县商务局要严格落实定点屠宰管理制度,严厉打击私屠滥宰行为。

  (二)县卫生局要做好肉品质量的卫生监督和对宾馆、饭店、集体食堂等单位肉品进货来源的管理,加强卫生质量管理,严格进货渠道。

  (三)县工商局要把好肉品流通环节关口,重点检查超市、集贸市场、零售摊点的肉品证章票据是否齐全、有效,有无销售私屠滥宰肉、注水肉等现象。

  (四)县畜牧局要重点检查畜禽养殖厂(场)使用饲料中是否含有违禁药物和饲料添加剂,检疫是否合法合规,把好检疫关口,同时,要抓好肉品运输集中整治,重点检查运送中的肉品检验、检疫证章票据是否齐全、有效,运输设备及运输条件是否符合相关要求。

  (五)县公安局要积极配合相关部门,严厉打击暴力抗法、扰民滋事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等违法犯罪行为。

  (六)县质监局要把好食品生产、加工等环节关口,重点检查肉食生产加工企业,进肉渠道是否正规,使用肉品的检验检疫证章是否齐全、有效,熟肉加工各项制度是否落实,冷库卫生条件是否符合相关要求。

  时间安排

  此次专项整治工作从20xx年4月21日开始,到20xx年4月27日结束(周六、日不休息),4月20日制定整治方案,各有关部门也要制定相应整治方案,并将每日出动执法人员情况,检查屠宰场店、市场、商户等情况,查处和收缴不合格肉品情况,捣毁违法窝点以及其他情况,务于每天下午4:00前(主管副职签字加盖公章书面)报县商务局(联系人:张云峰联系电话:XX),商务局汇总后一把手签字加盖单位公章4:30前报政府办520房间。各部门要组织执法力量,广泛发动群众,全面展开行动。采取主动出击与群众举报相结合、定期巡查与突击检查相结合等方式,确保整治任务落到实处。

  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肉品是人民群众重要的生活必需品,各级各部门要从执政为民的高度,进一步提高认识,增强责任意识,加强领导,完善机制,强化管理,全力做好肉品市场整治工作。

  (二)加大宣传,营造声势。要动员全社会参与,使专项整治活动深入人心。各相关部门要设定专门的举报电话,并指定专人受理群众举报,保证举报案件及时处理。新闻宣传部门要加大对此次专项整治活动的宣传,强化舆论监督。

  (三)严格执法,确保实效。各级各部门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对查获的不合格劣质肉品要立即封存,防止流入市场,并要追查其来源和流向。对私宰窝点要坚决捣毁;对市场上的不合格肉品要没收、处理并给予最高限额处罚;对触犯刑律的违法犯罪分子,坚决依法严厉打击。

专项治理工作方案10

  根据长汀县《关于印发〈水泥生产和竹木加工企业粉尘危害专项治理工作方案〉》(汀安委办[20xx]18号)要求,为控制、减少和消除粉尘危害,保护劳动者健康权益,结合本企业实际,决定自20xx年4月至20xx年度开展粉尘危害专项治理,制定如下方案。

  一、要求和目标

  总体要求:紧紧围绕“岗位粉尘浓度治理达标”主要任务,完善防尘设施和强化管理,有效遏制尘肺病的发生。

  工作目标:一是如实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二是按要求进行职业卫生基础建设;三是企业负责、职业卫生管理人员、接触粉尘劳动者100%接受职业卫生知识培训;四是粉尘危害重点岗位100%配备劳动者个人防护用品;五是粉尘危害定期检测;六是接触粉尘劳动者100%接受职业健康检查;七是在职业病危害岗位设置中文警示说明和警示标识;八是劳动者职业病危害告知率达100%。

  二、治理步骤

  1、排查摸底:按县安委办要求,制定粉尘危害治理工作方案,落实工作责任,明确治理工作的目标任务、治理方法和时间安排。对职业病防治工作各环节进行全面的、深入、细致排查,全面辩识各岗位职业病危害因素,准确界定接触职业病危害人员,清楚掌握企业职业病危害状况。完成省级职业卫生监管系统的建档工作,建立接触职业病危害从业人员基本情况。

  2、措施实施:

  (1)严格按照《职业病防治法》和《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7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标准要求,制定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案,落实粉尘危害防治责任、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制度,依法设立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和配备专(兼)职管理人员。

  (2)建立健全粉尘危害防治规章制度、职业卫生档案和岗位操作规程,为劳动者配备符合标准要求的合格防尘口罩,建立定期更换发放领用制度,并监督劳动者正确佩戴。

  (3)按要求每年至少委托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

  (4)按要求安排企业主要负责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到有关培训机构接受职业卫生知识培训;按要求对组织企业接触职业病危害劳动者进行职业卫生知识培训;依法履行职业病危害告知义务(即在签订劳动合同时一并签订职业病危害告知书以及发放职业病危害告知卡);依法组织从业人员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进行职业健康检查;按照规范在醒目位置设置职业卫生管理公告栏和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

  (5)按要求建立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三、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企业各负责人要高度重视粉尘危害专项治理工作,切实加强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治理工作责任和目标任务,把治理工作投入安全生产工作中,确保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2、突出重点,标本兼治。专项治理工作紧紧围绕粉尘危害的重点岗位,强化防尘设施的完善、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劳动者个体防护、接触职业病危害岗位劳动者的职业健康体检等工作,改善作业环境和劳动条件。

  3、加强检查,确保治理工作到位。职业卫生管理机构要按方案要求,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各车间、各岗位进行日常检查,并将存在的问题及时汇报,提出整改意见,及时按要求治理,确保治理工作按时完成。

  4、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利用公告栏、发放宣传品、培训等形式开展职业病防治宣传,不断提高负责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的思想认识,增强劳动者自我保护意识,开展人人参与,共同治理的良好氛围。

专项治理工作方案11

  为规范从业人员安全生产行为,有效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根据xx开发区《关于印发自治区安全监管局反“三违”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的通知》(安监发〔20xx〕11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紧紧围绕健全安全生产制度、提高人员安全素质、强化现场安全管理三个关键环节,建立自主化、常态化的反“三违”长效机制,并作为一项重要措施和手段,促进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的长治久安。

  二、开展时间

  20xx年全年。

  三、主要内容

  以安全生产制度和安全培训教育为切入点,建立建全反“三违”长效工作机制。重点开展以下六个方面的内容:

  (一)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等规章制度,并根据生产现场的变化及时修订。

  (二) 安全培训教育。认真开展新上岗、转岗、复岗员工“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工作。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三类人员的安全培训和资格取证培训情况,培训合格率和取证率达到100%。

  (三) “违章指挥”行为。不安排未经培训或无资质人员上岗作业;不指挥从业人员在安全防护设施、设备有缺陷,隐患未解决的条件下冒险进行作业;不在未落实安全防护措施的情况下启动检维修等高风险活动;不忽略安全审批审查程序擅自批准作业;不擅自投入使用未经验收的设施设备。

  (四) “违章作业”行为。岗位操作人员掌握操作规程规定的操作顺序和方法;在动火、受限空间、高空等特殊作业或检维修作业前必须办理作业审批手续;清楚作业环境中的危险因素和防护措施;作业前对照特殊作业许可证、作业方案和安全预案逐项检查落实各项安全措施;自觉佩戴使用个人安全防护用品;在特殊作业或检维修作业完成后及时恢复拆移的安全设施、撤离作业工具、清理作业现场杂物恢复正常生产状态。

  (五) “违反劳动纪律”行为。外包工程必须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双方安全职责;必须按要求购买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必须制定劳动纪律奖惩制度并对全体员工进行培训,定期考核落实。生产操作时管理人员不得有脱岗、窜岗、睡岗等擅离职守行为;岗位交接班必须说明未整改隐患、必须传达安全生产注意事项;安全监护人员不得擅自脱岗,作业时必须要有不间断的监护行为等。

  (六) 反“三违”工作机制情况。按照制度要求认真开展“三违”行为自查自纠工作并建立记录;建立专项管理制度对存在“三违”行为的人员给予纠正、惩处和教育;制定并全覆盖发放了岗位风险告知卡;配备符合要求的个人防护设备设施、应急设备设施,并定期对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四、组织实施

  (一)动员部署阶段。要充分认识开展反“三违”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把该项工作作为今年安全生产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来抓。要加强领导,层层压实责任,突出问题导向,紧密结合生产实际进一步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扎实落实各项反“三违”措施,整治发现的突出问题,确保反“三违”专项治理取得明显实效。

  (二)建立长效机制阶段。要明确企业是反“三违”专项治理工作的主体,对照上述反“三违”的六项重点检查内容,开展全面细致的排查,梳理出本单位常见的“三违”行为清单,对照清单细化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建立“三违”纠正、查处和教育的长效机制。对可能造成生产安全事故等严重“三违”行为,按照违章原因不查清不放过、相关责任人未处理不放过、职工未受到教育不放过、未采取有效措施不放过的原则,严肃进行查处。对及时发现、纠正“三违”行为,或在反“三违”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给予奖励。

  (三)结上报阶段。要认真梳理并总结反“三违”专项治理工作的开展情况,力求不但达到工作目标,还要保持效果,为今后安全生产工作打下良好的基础,形成反“三违”专项治理工作总结并于11月10日前,将反“三违”专项治理工作总结(纸质和电子版)报开发区安全监管局。

专项治理工作方案12

  整治不文明行为树立文明新风实施方案为弘扬文明新风,切实提高我校师生员工的文明素质,推动我校文明素质教育工作深入开展,立足教育机构的教育功能,立足学生的习惯养成,用科学的发展观重新审视我校的文明素质教育工作,改变师生习惯入手,培养全体师生良好的文明素养为目的。结合我校师生行为习惯实际情况,结合《教育系统整治不文明行为树立文明新施方案》,特制定我校整治不文明行为树立文明新风实施方案和相关具体措施。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构建和谐社会为目的,以创建文明县为目标,积极引导广大师生参与“遵规守纪、争做文明公民”主题实践活动,全面开展整治不文明行为树立文明新风整治工作,大力倡导文明和谐新风,进一步提高全校广大师生的文明素质,大力倡导文明和谐新风。

  二、总体目标及整治标准

  总体目标:通过整治力争使全体师生逐步养成个人文明卫生习惯,提高公德意识,增强荣辱意识,使我校校容校貌有大的改观,形成文明礼让、融洽和睦、遵规守纪、人际和谐的新局面。

  整治标准:衣着整洁,举止文雅,说话和气,用语得当;遵守公共秩序,恪守道德规范,珍惜公用设施,爱护花草树木,爱护国家和集体财产;关心老弱病残,尊重他人;践行文明礼仪,加强道德修养,养成文明、健康、科学的生活方式,说文明话,走文明路,行文明车,办文明事,做文明人。

  三、整治任务

  个人不文明行为影响我县文明形象,影响社会文明进程。要广泛宣传不文明行为的危害,通过各种有效的途径开展整治工作,逐步减少不文明行为,提县文明程度。

  1、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整治氛围。通过校门口屏幕、悬挂标语横幅、印发宣传资料和利用专家讲座、定期学习、文明知识测试等方式进行文明礼仪和卫生健康知识教育,使全校师生认识到公共场所要讲究衣着、谈吐、举止等细节,克服随地吐痰、说脏话、便后不冲厕等行为,养成良好的文明卫生习惯。

  2、以“小手拉大手”活动为载体,开展交通文明行动,全面推行中小学交通安全教育制度,推进交通安全“进学校”活动,通过开设交通安全法制课、召开文明交通主题班会、开展交通文明征文比赛等形式,在中小学生和家长中普遍树立文明交通安全意识,摒弃不文明交通行为。

  3、组织“和谐校园”创建活动,推行校园文明礼貌用语,提倡互帮互助、爱护公物、关心集体,养成乐于助人的品德,强化集体观念,增强合作意识。

  4、组织志愿者行动。在五月下旬、七月初、国庆节前夕集中时间统一组织中小学生到校外、街头等公共场所帮助纠正群众不文明行为。

  5、扎实开展中小学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月等系列活动,进一步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

  6、开展“师德师风”主题教育活动,引导教师要爱岗敬业,做忠诚于教育事业的践行者;学为人师,做学生健康成长的引导者;开拓创新,做教育改革发展的推动者;行为世范,做良好社会风尚的引领者。

  7、在学校园网开辟专题专栏,普及文明礼仪、卫生健康知识,及时报道整治活动的进展情况和整治活动中的典型、经验,及时发现典型,宣传典型,倡树文明新风。设立曝光台,对各种不文明行为进行曝光点评。

专项治理工作方案13

  为贯彻落实市委书记*5月27日的安全工作讲话精神,按照市运管处《关于做好道路运输行业安全工作的通知》要求,针对“5.23”特大交通事故的深刻教训,为确保我区道路运输行业安全生产,紧密结合当前开展的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和我区“四类事故”、“四种伤害”专项整治工作,坚决克服松懈麻痹思想,采取切实地、强有力地措施,加强源头管理,排查道路运输安全隐患,把各项安全制度、措施落到实处,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根据市处安全生产专项检查治理工作的总体部署,现制订我区道路运输安全生产专项检查治理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加强监管、落实责任”的方针,深化道路运输安全生产专项检查治理,对非法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予以坚决取缔,对证照手续不全及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一律停业整顿,对证照手续齐全、具备道路运输条件的进一步加强监管,道路运输安全治理方案。通过治理道路运输行业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使运输企业(包括道路客运企业、道路货运企业和运输站场等)和运输车辆、驾驶员等从业人员的管理得到明显加强,道路运输环境得到明显改善,道路运输安全保障能力和管理水平得到明显提高,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多发势头,实现全区道路运输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发展。

  二、组织领导

  为了加强对全区道路运输安全生产专项检查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工作有效开展,我局成立专项检查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三、专项检查治理的重点

  道路货物运输、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道路客运、货运场站。

  (一)道路货物运输专项检查

  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情况:

  (1)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的落实情况;

  (2)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重点岗位责任制度落实情况;

  (3)安全生产责任制奖惩兑现情况;

  (4)消防、安全设施设备配备及管理使用情况;

  (5)安全宣传教育情况;

  (6)取得合法证照情况;

  (7)经营范围、年审和企业等级评定情况;

  (8)隐患排查治理和整改情况;

  (9)应急预案、应急装备和应急演练情况等。

  (10)与运管部门签订源头治超责任书和安全生产责任书情况。

  从业人员管理情况:

  (1)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押运员、装卸员聘用和劳动合同签订情况及取得合法证照、资质情况;

  (2)安全生产及消防负责人的培训情况;

  (3)对驾驶员超速、超员、疲劳驾驶、违章操作等行为的处理情况;

  (4)对危险品运输驾驶员、押运员的重点监管和按规定在途中休息情况 。

  运输车辆安全性能管理情况:

  (1)车辆技术等级情况;

  (2)安全检验和例行保养制度落实情况;(仅限纳管企业车辆)

  (3)车辆投保法定保险情况;(仅限纳管企业车辆)

  (4)安装gps或汽车行驶记录仪情况,对其行车过程动态监管情况等。

  (5)车辆经营许可与装载货物匹配情况;对普通货运车辆超限超载、夹带危险品处理情况;

  (6)车辆载重情况;

  (7)驾驶员、押运员持证上岗情况。

  (8)危险品运输车辆专配设备及车辆安全保险设备配备情况情况。

  (二)客运专项检查内容

  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情况:

  (1)客运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的落实情况;

  (2)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重点岗位责任制度落实情况;

  (3)安全生产责任制奖惩兑现情况;

  (4)消防、安全设施设备配备及管理使用情况;

  (5)安全宣传教育情况;

  (6)取得合法证照情况;

  (7)经营范围、年审和企业等级评定情况;

  (8)隐患排查治理和整改情况;

  (9)应急预案、应急装备和应急演练情况等。

  (10)与运管部门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情况。

  从业人员管理情况:

  (1)客运车辆驾驶员聘用和劳动合同签订情况及取得合法证照、资质情况;

  (2)安全生产知识培训情况;

  (3)对驾驶员超限、超载、超速、超员、疲劳驾驶、违章操作等行为的处理情况;

  客运车辆安全性能管理情况:

  (1)客运车辆技术等级情况;

  (2)安全检验和例行保养制度落实情况;(仅限纳管企业车辆)

  (3)客运车辆投保法定保险情况;(仅限纳管企业车辆)

  (4)对客运车辆超载、夹带危险品处理情况;

  (5)客运安检员、驾驶员持证上岗情况。

  (6)客运车辆专配设备及车辆安全保险设备配备情况。

  (三)货运场站专项检查

  检查内容:

  (1)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的落实情况;

  (2)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重点岗位责任制度落实情况;

  (3)安全生产责任制奖惩兑现情况;

  (4)库场消防、安全设施设备配备及管理使用情况;

  (5)安全宣传教育情况;

  (6)库场及铁路专用道线取得证照情况;

  (7)经营范围、年审和质量信誉考核情况;

  (8)隐患排查治理和整改情况;

  (9)安全生产及消防负责人的培训情况;

  (10)应急预案、应急装备和应急演练情况等;

  (11)安装称重设备、车辆缓冲带、路障、进出货运车辆超限超载情况;

  (12)企业签订《源头治理车辆非法超限超载责任书》情况。

  四、时间安排

  开展道路运输行业安全专项检查治理工作为期1个月(从6月1日开始至7月1日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自查自纠阶段:自6月1日起至6月10日,各行业企业按照本方案的要求,查找自身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建立健全隐患检查排查档案,并及时向辖区运管所上报隐患

  整改情况。

  (二)集中治理阶段:自6月11日至6月20日,运管局各职能科室会同各运管所对行业企业开展安全自查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未达到要求仍存在隐患的,立即整改,坚决完成安全检查治理工作目标。

  (三)总结验收阶段:自6月21日至7月1日,局各职能科室、所将检查治理情况形成文字材料后报局法制科,将我局专项检查治理工作汇总后上报市处。

  五、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精心组织。局各科室、所要高度重视这次检查工作,在成立单位主要负责人挂帅的工作机制的基础上,针对本辖区运输、存储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特点,根据本方案的要求,精心组织实施,确保检查效果。

  2.加大力度,务求实效。各辖区所和企业要结合实际,认真排查存在的主要问题、薄弱环节和安全隐患,切实把安全检查治理抓细、抓实、抓好。

  3.加强协调,搞好信息报送。各相关科室、所和企业要加强相互协调,及时总结专项检查活动情况,并做好信息上报工作。

专项治理工作方案14

  根据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第六次会议要求和《依法治市20xx年“双十活动”工作方案》,现就安全领域开展“防燃、防爆、防尘、防毒、防泄漏”“五防”专项治理(下称“五防”),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安全生产的安排部署,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严格落实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和严厉追责的“四个一律”执法措施,集中打击、整治一批当前表现突出、严重威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进一步依法规范全市安全生产秩序。

  二、工作目标

  通过整治,实现“两少一好”目标(全市因非法违法行为造成的安全生产事故进一步减少,事故死亡人数进一步减少,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三、工作内容

  突出城镇燃气、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油气输送管道、煤矿、非煤矿山、工贸企业等领域开展“五防”专项整治。

  (一)开展餐饮场所防燃爆专项治理。

  对使用天然气、煤气等燃气的城镇居民住宅、学校、宾馆、饭店、食堂等餐饮场所安全隐患进行整治。解决消防器材不配备,消防设计未经审核、消防设施未经验收投入使用,违规使用聚苯乙烯和聚氨酯泡沫塑料作装修装饰材料,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堵塞锁闭,燃气线路与电路交叉,燃气钢瓶无充装标识、未检测、过期或者报废仍使用等问题。

  牵头单位:市住建局。

  责任单位:县(区)人民政府和市公安消防支队、市质监局、市商务局、市旅游局、市工商局、市食品药监局、市安全监管局(二科)。

  (二)开展危险化学品、

  烟花爆竹、油气输送管道专项整治。解决危险化学品企业违规进行倒罐、动火、受限空间作业和生产经营单位非法快运寄递、无许可证购买、无通行证运输、废弃物随意处置及其他非法、违规生产经营行为,规范全市中小学校实验室使用危险化学品行为。解决乱挖、乱钻破坏损害油气输送管道,油气输送管道违法占压、安全距离不足、违规交叉穿越等问题。解决烟花爆竹企业无证非法生产或一证多厂、分包转包生产、“三库四防”(中转库、药物总库、成品总库,防爆、防火、防雷、防静电)不达标和下店上宅、前店后宅等问题。

  牵头单位: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行业整治牵头单位为市安全监管局(危化科);油气输送管道专项整治牵头单位为市发改委(能源局)。

  责任单位: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行业整治责任单位为县(区)人民政府和市公安局、市教育局、市质监局、市环保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卫生局、市工商局、市邮政局;油气输送管道专项整治责任单位为县(区)人民政府和市经信委、市公安局、市国土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环保局、市住建局、市安全监管局(危化科)、市质监局。

  (三)开展粉尘防爆专项整治。

  整治全市涉及粉尘爆炸的危险企业、单位和场所。重点整治煤炭生产、粮食加工、饲料生产、木材及木制品加工、纺织加工等企业。解决企业粉尘作业安全操作规程不健全,不佩戴使用防尘、防静电等劳保用品上岗,企业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不具备粉尘防爆安全专业知识和管理能力,不根据自身特点制定粉尘防爆实施细则,不编制粉尘爆炸专项应急救援预案,建筑结构不符合《粉尘防爆安全规程》要求,多层建筑不设置符合要求的泄爆口,未设计、安装、使用和维护通风除尘系统,所有产尘点未装设吸尘罩,未按工艺分片(区域)设置相对独立的收尘系统,电气设备设施选择不符合防爆要求,所有金属设备、装置外壳、金属管道、支架、构件、部件未采用专用接地线可靠接地,防水防潮设施防范措施不落实等问题。

  牵头单位:市安全监管局(安监一科)。

  责任单位:县(区)人民政府和市经信委、市环保局、市住建局。

  (四)开展水泥厂、非煤矿山企业防尘专项整治。

  整治全市水泥制造企业和煤矿、页岩砖厂、采石场等矿山企业。解决企业不按照《职业病防治法》和《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标准要求,落实粉尘危害防治责任,设立职业卫生管理机构,配备专兼职管理人员等问题。解决企业未建立健全粉尘危害防治规章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未对劳动者(含劳务派遣工)配备符合标准要求的合格防尘口罩,并监督其正确佩戴与定期更换的问题。解决企业不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加强对作业场所的粉尘日常监测,委托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的问题。解决企业未对劳动者开展职业卫生培训,依法履行职业病危害告知义务和设置警示标识的问题。解决企业不依法组织从业人员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和为劳动者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的问题。

  牵头单位:市安全监管局(职业安全监管科)。

  责任单位:县(区)人民政府和市人社局、市卫生局、市经信委、市国土局。

  (五)开展液氨制冷企业管道防泄漏专项整治。

  重点整治全市冷库、食品加工等涉氨企业。解决企业相关证照不全,停产整顿未验收达标擅自恢复生产,冷库及制冷系统设计不合理,液氨管线直接通过有人员办公、休息和居住的建筑物,氨制冷机房贮氨器等重要部位未安装氨气浓度检测报警仪器,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及其安全附件未定期检验,水喷淋系统、风向标、安全标识等未按照要求设置,防护用具和急救药品未按照要求配备,从业人员未经过液氨使用管理及应急处置等有关安全知识培训等问题。

  牵头单位:市质监局。

  责任单位:县(区)人民政府和市环保局、市工商局、市安全监管局(危化科)。

  四、时间步骤

  (一)动员部署和自查自纠阶段。

  1.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责任部门要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制定工作实施方案,深入宣传动员,层层分解落实目标任务,督促指导生产经营单位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并建立专项整治工作台账。

  2.县(区)人民政府要认真履行属地管理责任,组织对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全覆盖检查。市级有关责任部门组织对本行业领域相关单位进行重点抽查,对存在问题且属整治范围内的生产经营单位向社会公告。

  (二)集中整治阶段。

  1.实行联合执法、集中整治,依法整改消除一批重大隐患,停产整顿一批严重违规违章企业,关闭取缔一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单位,严厉惩处一批非法违法单位责任人。

  2.采取“四不两直“方式,对整治企业加强督促检查,开展暗查暗访,推动各项工作措施落实到位。

  (三)巩固提升阶段。

  1.对重点地区和所涉生产经营单位隐患整改落实情况开展“回头看”,对已责令停产整顿、关闭取缔的企业逐一复查。市安委会办公室将适时组织对各县(区)人民政府、相关市级责任部门工作情况开展综合督查。

  2.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相关责任部门对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要及时进行总结。各牵头单位将专项整治阶段工作情况报市安委会办公室,各县(区)人民政府和各责任单位将专项整治情况报送市安委会办公室,要针对突出问题制定有力措施,全面落实整改,推动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五、工作要求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责任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组织开展好此次专项行动。要依照本方案要求,制定本地区、本行业领域具体实施方案。各县(区)人民政府和各牵头单位的工作方案报送市安委会办公室。市安委会办公室加强综合协调和监督检查,将此次专项活动所涉县(区)人民政府、相关市级责任部门工作情况纳入目标考核。

  (一)落实跨县(区)、跨部门联合执法机制。专项行动期间,市安委会办公室每季度组织开展1次,县(区)人民政府、相关市级责任部门每月至少开展1次跨地区、跨部门的联合执法行动,督促生产经营单位找隐患、搞整改。

  (二)落实举报奖励、警示约谈制度。通过市内主流媒体适时报道专题活动开展情况,选择典型案例公开曝光。公布举报电话,畅通举报渠道,鼓励群众举报非法违法线索,落实举报奖励。对专项行动组织开展不力或行动期间发生事故的县(区)人民政府、相关市级责任部门主要负责人,逐级开展警示约谈。

  (三)严格实施“黑名单”、“一案双查”制度。将存在严重非法违法行为且不整改以及因非法违法行为导致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列入巴中市安全生产“黑名单”,及时向社会公告并通报相关部门,在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用地审批、证券融资、银行贷款等方面严格限制。专项行动期间,同一企业1个月内发现2次严重非法违法行为的,在依法处罚企业的同时,依法严肃追究企业主要负责人责任,并在各类考核中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

专项治理工作方案15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教育系统预防学生溺水安全工作,做到“早部署、早行动、早预防”,防范、遏制学生溺水事故的发生,根据市教育局《关于做好xx市20xx年预防学生溺水安全专项活动的通知》(xx市教安9号)要求,结合本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切实强化领导,以学生(幼儿)零溺亡为目标;以校园宣传教育为主,家校联动为辅;以校园周边水域综合治理和农村留守儿童、外来务工人员子弟、有玩水爱好“前科”的学生等为重点;以加强体验式宣传教育为抓手;坚决做到安全责任全覆盖、宣传教育全覆盖、隐患排查整治全覆盖,全面落实各项安全防范工作措施。

  二、工作时间

  3月15日至11月30日。

  三、工作措施

  (一)务实开展宣传教育启动活动,强化安全警示。

  1、召开防溺水安全教育动员大会、班级防溺水主题班会,举行一次宣誓和承诺签名活动,让学生自己做出“生命是珍贵的、唯一的,为了不让亲人受到伤痛,为了学校和社会平安,我坚决做到不私自外出游泳、不到非泳池游泳、不到水边私自玩耍”的书面承诺及宣誓,并将其作为学生的一项行为规范与纪律要求,对不遵守安全要求的学生,可以作为违反纪律采取必要的告诫处分措施。

  2、发放《防溺水安全教育致家长的一封公开信》,提醒家长注意孩子的安全,避免发生溺亡意外事故,约定家校双方之间的责任和义务。各学校与家长在“学优平台”签订《防溺水致家长一封信》,没有开通学优平台的学校要印刷发放致家长一封信,确保100%收回有家长和学生签名的回执。

  3、各校(园)积极通过微博、微信公众号等载体,以多种形式向全社会广泛开展防溺水宣传工作,引起社会的关注和重视。

  (二)实抓宣传教育工作,坚决做到宣传教育全覆盖。

  4、开展一次在线问卷调查活动。市教育局将通过学优平台在全市各学校(幼儿园)在线开展防溺水安全问卷调查工作,通过统计数据形势研判,进一步增强防溺水工作的实效性和针对性。

  5、防溺水宣传每月不间断,观看一次防溺水安全教育公益宣传片,完成惠州市学校安全教育平台防溺水宣传教育专题。组织师生、家长(尤其新生及其家长)观看心连心公益组织拍摄的防溺水安全教育公益宣传片,各学校必须在5月1日前组织全部学生观看一次(不论去年看过与否),确保做到人员全覆盖,将宣传教育活动落实到每个学生和每个家庭。校园要在醒目位置设置防溺水宣传横幅(或LED),举办溺亡案例警示教育、实例讨论、黑板报评比、防溺水安全橱窗图片展览等形式,切实让防溺水安全“六不两会”深入人心。

  6、开展一次防溺水体验式宣讲。各学校要深化“花小钱保平安”和“学生安全至上”的理念,主动邀请心连心公益组织到学校开展防溺水体验式宣讲和自救应急演练,宣讲费用根据《惠州市大中型活动志愿服务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办理,如有需要邀请惠州心连心公益协会的学校,请在每月底前报安保股统筹安排。利用体育课开展游泳常识教育,用互动体验式教学方式来培训、来感受、来感知,把防溺水安全当做一种最基本的生活常识、一种最基本的生活技能,融入到日常生活、学习中。开展水中闭气活动,让学生亲身体验水中闭气,激发身体对溺水的警觉意识,每一名中小学生和中职学生都必须参加,幼儿园幼儿可建议家长在家中开展。各学校可集中开展(为防止传染病的发生,一盆水只能让一人使用,换人必须换水换盘或洗盘),也可让学生在家长的监督下在家进行,但必须提交相片给班主任。

  (三)强抓重点终端,提升宣教实效。

  7、抓好重点人员的排查工作。如:新转入学生、留守儿童、外来务工人员子弟、单亲家庭孩子、有玩水爱好“前科”的学生等,建立重点防范人员档案(详见附件3),针对学生溺水死亡“四多”(低龄低年级段多;放学途中、节假日及高温时段多;学生自行前往和自行约伴前往多;流动人员、农民工家庭子女多)、“二无”(无成年人监护、无安全保障措施)的特点,切实增强工作的针对性,认真落实整治和防范措施,切实有效减少学生溺水事故发生。

  8、做好危险水域的排查工作。各校(园)要与当地乡镇(街道)、综治、水利、公安、妇联等防范中小学生溺水事故专项工作小组成员单位加强联系协作,共同研究对策,商定措施,重点对学生上下学路途和所辖区域内可能发生学生溺水事故的地点(场所)进行安全隐患排查,落实水域责任人的巡查责任。危险水域设立明显的警示牌,学校要将校园周边的危险水域通过各种形式告知在校学生和家长,做好防范。是校园内的隐患立即整改,是周边和上下学沿途的问题,要提前请当地政府采取措施解决。

  9、抓好重点时段的防范工作。一是要坚持落实上课点名制度。对迟到、缺勤、逃课(尤其体育课)的学生要及时与家长联系,查明原因及去向,特别要加强住宿生管理和门卫值班,避免学生午间和下午放学后外出戏水,学校不得随意停课或提前放学,要提前告知家长学生上下学的具体时间。二是做好经常性的提醒工作。学校在每天下午和周末最后一节课,在双休日、节假日和暑假期间,在放学(放假)前提醒学生注意安全。及时在课堂上提醒学生做到防溺水“六不两会”,及时用校讯通提醒家长做到“六个知道”,加强节假日和其它非上学时段对学生的教育与监护。三是各校(园)应在学生溺水事故的易发多发期提早发布防溺水预警,做好教育管理、联防联控、应急处置工作,切实降低溺水事故发生率,保障学生安全。

  10、每个班设立若干个学生防溺水安全监督员,监督本村、本班同学及其他同伴涉水、游泳情况,及时向家长或学校报告,进一步筑牢防溺水工作的防线。学生防溺水安全监督员优先选用防范重点对象担任。

  (四)强抓监护,强化家长监护意识。

  11、召开一次“预防溺水”专题家长会。可结合其它内容召开家长会,但要将防溺水工作作为重要内容之一,进一步明确家长监护责任,强化监护意识。

  12、做好与重点防范学生家长的一对一交谈工作。班主任和学校有关领导要与这部分学生家长一对一地面谈(上门家访或约谈),对其他学生家长可电话家访。

  13、周末或假期确保一次安全提醒。学校要在周末、假期通过微信、学优平台等向家长、学生发送安全提醒,提醒家长安全监护做到“六知两会”。为确保节假日特别是暑假期间能将有关信息传递给家长,各学校要积极动员家长开通微信、校讯通或学优平台,重要警示要要求家长回复确认签收。暑假期间由于不能通过学生传递信息,各学校可将相关信息印制成宣传单发放给家长。各学校要通知家长在学优平台预定“停课气象预警”功能或下载停课铃APP,确保家长随时收到气象台发布的高温、暴雨台风天气预警信号,提前做好防范措施。

  14、无开通校讯通、无加入家长微信群、学优平台等不能及时接收学校安全提示的学生应列入重点防范对象,加入重点防范学生档案。每月对家长进行一次约谈,传达防溺水形势,将安全宣传警示教育传递到每一个学生家庭,并做好约谈图文记录存档。

  15、动员家长让学生学会游泳、自救和正确救人。建议家长周末、假期在合适的时间带孩子到正规游泳池或在有安全保障的条件下游泳,尽早让孩子掌握游泳与自救能力。各学校也可自行或通过当地政府协调正规的游泳场馆向学生提供游泳和培训优惠,让更多的学生到正规场馆游泳,通过培训掌握游泳技能,减少意外的发生。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责任,狠抓落实。各学校要组织召开防溺水专项行动专题部署会议,要根据溺水事故地点集中、时段集中、对象集中、监护缺失、结伴游泳等特点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将工作任务逐一进行分解细化,明确时间节点,提出具体要求,将安全责任覆盖到岗、到人,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具体部门和具体人员。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要亲自部署、亲自督导检查、亲自抓落实,要在建立长效工作机制上下工夫,通过常态性的排查整治和教育防范工作,确保学生溺水死亡事故得到有效防控。

  (二)强化落实信息报告制度。各学校要制定《溺水事故应急预案》,明确相关人员责任和分工,当事故发生时,及时准确掌握学生溺水事故基本信息,及时告知未成年学生的监护人,及时逐级上报学生溺亡事故信息,及时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三)强化台账管理。

  1、各单位要强化证据保存意识,将防溺水安全工作中各种会议文件、方案、管理制度、宣传、培训、检查、预案等文件和影像资料及时分类归档和管理。

  2、各中心小学(中心学校)要将辖区内学校、幼儿园的预防学生溺水专项活动工作方案收齐,统一归档保存。县直学校(幼儿园)、各中学、各中心小学(中心学校)的预防学生溺水专项活动工作方案于20xx年4月1日前报送县教育局安保股,预防学生溺水专项活动工作总结于20xx年11月30日前报送县教育局安保股。

  五、加强督导,严格追责

  1、各中心小学(中心学校)对辖区内学校、幼儿园的防溺水工作进行专项指导检查、家长电话访谈,在专项活动时间内每月至少抽查一次,督促相关学校认真履行职责,并将访查结果于每月30日前上报县教育局安保股。

  2、各县直学校(幼儿园)、各中学对本校(园)各班级的防溺水工作进行家长电话访谈,在专项活动时间内每月至少抽查一次,并将访查结果于每月30日前上报县教育局安保股。(详见附件)

  3、局机关各股室对挂钩镇学校、幼儿园的防溺水工作进行专项督导检查,5月1日前和10月1日前各一次,检查防溺水各项安全工作的落实情况,着重检查重点防范人员建档及宣教工作,中心小学(中心学校)对辖区内学校、幼儿园的检查指导工作情况,对督查发现的问题及时指导整改,对没有按本方案时间节点开展防溺水工作的学校、幼儿园发放整改通知书,限时整改,并及时将每次检查结果和相关资料送交安保股。(详见附件)

  4、县教育局将派出工作组在专项活动时间内实行不定时暗查暗访,重点检查防控措施落实情况、宣传教育开展情况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等。

  5、各单位、各部门要牢固树立安全红线意识,狠抓落实。对工作不落实,管理不严格,监督不到位,信息报告不及时等行为,将予以全县通报,一旦发生学生溺水事件,县教育局立即倒查学校落实工作措施情况。凡本年度有发生学生因安全意识不足导致意外死亡事件的,学校和校长、分管领导、班主任不得评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