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不能成为“放映师”

教师不能成为“放映师”

教师不能成为“放映师”

  景虹霞

  (江苏省丹阳市华南实验学校,212300)

  近日,参加了一个市级音乐课堂研讨活动,听了几位同行执教的欣赏课和教唱课。其中有两节课,内容“丰富”,看上去“很美”。

  一位教师执教的是《樱花》一课。从新课导入到情境创设,从学唱歌曲到拓展延伸,几乎每一个教学环节都通过多媒体呈现。一节课下来,制作精美的课件贯穿始终,毫不脱节。整节课,教师忙于电脑操作,与学生之间的交流较少,范唱、配弹也都由电脑“代办”。坐在一旁听课的一位计算机教师打趣地说:“这样的音乐课,我也能上!”

  另一位教师执教的是教唱课《爱我中华》。为了调动学生的学习兴趣,教师将课件制作得“花花绿绿,动感十足”。课件中呈现了许多少数民族的介绍,从特色服饰到分布地域,再到民族节日,内容丰富而且生动。学生目不转睛地盯着大屏幕,沉浸于这些动感、精美的画面和视频中,时不时窃窃私语,投入了很高的“热情”,以至于在一些教学环节中,教师使了不少“招数”,都未能把学生引到正常的音乐教学轨道上来。

  课后,我和学生交流:“你们喜欢这节音乐课吗?”

  学生普遍反映:“喜欢!”

  “为什么呢?”

  “因为可以看到美丽的风景。”

  “可以欣赏到少数民族的精美特殊的服装、头饰。”

  “可以看到一些视频。”

  ……

  “那你们会唱今天学的歌吗?能唱两句吗?”

  对于这样一首人们耳熟能详的歌曲,学生却你推我让,没有一个人唱。

  以上两节课,两位教师犯了同一个错误:忽视了对音乐内涵的关注。他们仅仅充当了“放映师”的角色,基本没有起到音乐教师应有的示范、引领作用,未能促进学生积极参与音乐实践活动。花哨的课件使学生的注意力被音乐之外的内容(精美的画面等)所吸引,多媒体教学辅助设备无形中阻隔了音乐与学生的情感纽带,成为音乐课的主角,使“音乐”这一主题被淡化。(教学论文 www.fwsir.com)这两节课的教学目标基本没有达成,学生的注意力完全被课件上的画面所吸引,接受了不少非音乐的'内容,而音乐却未能占领他们的心田。

  音乐课上,教师不做“放映师”,应明确以下几点:

  第一,音乐的魅力在于从听觉直扣人的心弦,引发人们的情感共鸣。

  我国著名指挥家李德伦说:“怎么样才会有音乐的耳朵呢?音乐听得多了,就会有音乐的耳朵。”这句话其实也揭示了音乐教学的本质。我曾经尝试过以不同的方式教学欣赏小提琴曲《思乡曲》。一节课,我播放的是现场演奏版本的视频,原以为学生会被旋律深深打动,可事实却是:学生大多关注演奏者的动作、神情,甚至是服装,基本游离在音乐之外,课后的反馈不尽如人意;另一节课,我将教学方式做了调整,让学生单纯地欣赏音乐,跟着旋律练唱,并谈谈对这首曲子的感受,之后再听再唱,竟有一些学生感动得流下了眼泪。

  不难看出,在音乐课堂中,还是应多提倡学生以聆听的方式去感悟音乐的内涵。如果整节音乐课满是画面,学生又如何能静心欣赏,体会到音乐中最动人的情感旋律呢?教师在制作多媒体课件时要追求实效性,给学生营造纯净的欣赏环境,让他们通过听辨旋律的进行和变化,展开丰富的想象,用心感受音乐、领悟音乐。

  第二,教学中起主导作用的是教师,多媒体只是辅助手段。

  无论是否需要多媒体辅助设备的参与,课堂中,教师都应当充分发挥主导作用;甚至在一些尝试人机对话的课堂中,这一定位也不应动摇。否则,课堂教学的意义也得不到体现。适当运用一些多媒体手段,可以给课堂注入生机和活力,为学生营造一个色彩斑斓、能静能动的教学情境,辅助教学内容的展开。但必须控制课堂中多媒体设备承载的信息量,避免与教学无关或关联不大的冗余信息。多媒体仅仅是优化教学过程而采用的一种手段,绝不能撼动教师的主导地位。音乐本质上是一种听觉艺术,不能简单地以图像播放代替音乐欣赏。

  同时,无论在怎样的教育背景下,音乐教师的基本功都是非常重要的。音乐是情感艺术,是心灵交流的艺术。学生更能接受自己所亲身经历的事物,教师声情并茂的范唱、富有激情的现场弹奏是多媒体永远无法代替的,甚至一些优秀的音乐作品的音像资料也不如音乐教师当堂示范指导来得有实效。所以,音乐教师应该通过扎实的基本功去感染学生,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也唯有教学基本功过硬的专业教师,才能赢得学生的喜爱和信任,使之“亲其师,信其道”。

  第三,教师应重视对教材、学情的研究,不应将过多的精力放在课件制作上。

  有一些教师在上课之前,不花时间去研究教材和学生,而是想尽办法通过各种途径搜寻现成的课件,直接拿来使用;还有些教师为了追求课件的连贯精美,把大量的时间和精力放在课件制作上,结果课件拿得出手,课却拿不出手。以上,是两个典型的误区。

  学生是课堂的主体,研究教材、研究学生是备课的首要任务。将过多的精力放在制作课件上是舍本逐末的做法,缺少了理性的备课,制作课件只会徒劳无功。

  音乐课,必须尊重音乐艺术的本质,遵循课堂教学的规律,合理利用教学手段。在这一前提下,教师才能带领学生有效地参与到感受音乐、鉴赏音乐、表现音乐、创造音乐的过程中来。这样的课堂才称得上是真正的音乐课堂,这样的教师才不再是“放映师”,而是帮助学生提高音乐素养的“引路人”。